此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場安全守則」,是由瑞三公司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礦務局修正審核通過,訂定相關規範因應維護礦場之安全,包含各式安全檢定與注意事項,由公司成員連朝松印製,並列為公司內部手冊,編號為060列入移交。
本分文獻內涵為第二章礦工第二十三到第四十三條規範,主要講述新進員工在進入礦場十需要辦理勞健保相關手續,並接受工作環境認識之教育活動,而無煤礦工作經驗者須經過一個月以上之實地訓練,若有經驗則僅需受訓十天,否則不得進入礦坑中工作。而進入礦坑作業需要領取工作名牌,並用電池牌領取安全帽燈,遵守不得吸菸、攜帶打火機、酒類與穿著衣物之規定,如曠工三天以上者則以棄保論,並不得違反礦場各級人員之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