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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三鑛業公司安全守則-第二章礦工教育

此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場安全守則」,是由瑞三公司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礦務局修正審核通過,訂定相關規範因應維護礦場之安全,包含各式安全檢定與注意事項,由公司成員連朝松印製,並列為公司內部手冊,編號為060列入移交。

本分文獻內涵為第二章礦工第二十三到第四十三條規範,主要講述新進員工在進入礦場十需要辦理勞健保相關手續,並接受工作環境認識之教育活動,而無煤礦工作經驗者須經過一個月以上之實地訓練,若有經驗則僅需受訓十天,否則不得進入礦坑中工作。而進入礦坑作業需要領取工作名牌,並用電池牌領取安全帽燈,遵守不得吸菸、攜帶打火機、酒類與穿著衣物之規定,如曠工三天以上者則以棄保論,並不得違反礦場各級人員之指示。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
  • 撰寫者
    黃昱儒
  • 創作者
    連朝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18.3*12.9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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