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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三鑛業公司安全守則-第一章安全互助隊

此礦業文獻名稱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場安全守則,列為公司公物列入移交由瑞三公司連朝松成員印製,內容則為因應維護礦場安全,所訂定相關注意事項與檢定、各式安全規範等。

此為手冊中第一章第十六至第十九條安全規範,說明礦場之救護隊員須具備年滿二十歲且未滿四十五歲者,指定醫院體檢合格,體格健壯病友在礦坑內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並具有互助精神者,而除上述之條件外,每三個月須進行一次訓練,內涵包括救護器材操作、急救法、救護演練等。在救護器材方面,因有附屬零件於每月進行檢查一次,而檢察是由隊長與督導整備員所辦理,且在各個坑口需要準備有經常性的醫療箱,內容務需要包括繃帶、碘酒、紅汞、止血帶等救急物,以備有緊急狀況時可使用。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
  • 撰寫者
    黃昱儒
  • 創作者
    連朝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18.3*12.9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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