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礦業文獻內容為因應維護礦場安全所訂定相關注意事項與檢定、各式安全規範等,由瑞三公司連朝松成員印製,名稱則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場安全守則,列為公司公物列入移交。
第一章第六至第十五條之內涵為坑內之安全檢查員需要視察之場所、機電安全督察員之工作項目…等,而於安全課之檢查員則需要隨時至礦場各處檢查並記錄回報,在安全管理人員的輪值方面,交班應在於指定場域,並將值勤時所發生之重要事件記錄於值班日誌中,巡視過程中如有重大異常,則須盡速向輪值主管報告以防止事故擴大。救護隊的組成目標為救助人命與防止災害擴大,其編制規範為每隊五人並由礦場安全負責人配置隊長一人,成員包括副隊長、指導員、整備員、事務員、隊醫、護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