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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三鑛業公司安全守則-第一章礦場異常處理

此礦業文獻內容為因應維護礦場安全所訂定相關注意事項與檢定、各式安全規範等,由瑞三公司連朝松成員印製,名稱則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場安全守則,列為公司公物列入移交。

第一章第六至第十五條之內涵為坑內之安全檢查員需要視察之場所、機電安全督察員之工作項目…等,而於安全課之檢查員則需要隨時至礦場各處檢查並記錄回報,在安全管理人員的輪值方面,交班應在於指定場域,並將值勤時所發生之重要事件記錄於值班日誌中,巡視過程中如有重大異常,則須盡速向輪值主管報告以防止事故擴大。救護隊的組成目標為救助人命與防止災害擴大,其編制規範為每隊五人並由礦場安全負責人配置隊長一人,成員包括副隊長、指導員、整備員、事務員、隊醫、護士等。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
  • 撰寫者
    黃昱儒
  • 創作者
    連朝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18.3*12.9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北市瑞芳區 (121.822098, 25.10305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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