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獻內容為因應維護礦場安全所訂定相關注意事項與檢定、各式安全規範等,由瑞三公司礦場安全衛生委員會,與臺灣省礦務局審核通過,由瑞三公司連朝松成員印製,書籍名稱則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場安全守則,列為公司公物列入移交編號060。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五條內涵為瑞三礦業公司侯硐礦業所需維護礦場之從業人員安全,依法訂定安全守則,並委任機電、坑內、坑外、爆炸物、通風…等各專業相關之安全管理人員,而全體員工上下則應遵守本法以策安全。安全領班則在於工作前後檢定有害氣體、岩盤與相關可能之危險,其中主要有五重點需要顧及,1.工作前測定二氧化碳與甲烷一次以上。2.通風與運搬系統有無異常。3.通行標誌、柵欄與密閉空間檢查。4.通行場所與坑道岩盤檢查。5.相關安全事項之檢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