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6年2月27日專賣局人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販售時,與民眾發生衝突下不慎造成傷亡,造成民眾群起至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前陳情抗議後,卻遭部屬衛兵開槍擊射引發民眾不滿憤而於各地區域開始反抗行為,期間皆有民眾衝突與抗爭持續發生 直至5月16日後結束這起事件;而在《治鑛五十年》的要事略記中便有記載李建興本人因在民國34年10月時被任命為瑞芳鎮長的要職下,於二二八事件發生後的同年3月4日與鎮公所張副鎮長一同至金瓜石集會所請民眾要聽從處理委員指示、維持火車交通暢順和不要分化外省與本省族群之勸戒,並於二二八事件後謁見白崇禧部長請求對於抗爭事件的從寬處理,可以看到李建興在於事件發生時的第一反應為除請求政府方勿使用武力對待民眾之外,更希望是能以和平的方式來保住地方的安寧來承擔作為鎮長的職責與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