鱟殼莊事件,發生於乾隆31(1766)年三月,是遠在打哪吧溪(西湖溪)的鱟殼莊(苗栗縣西湖鄉二湖)發生「生番」戕害漢人性命的事件,事後卻意外促成巴宰族領域第二次的擴張。此照片是民國99(2010)年,鯉魚潭巴宰族裔重返事發現場考察的留影。
根據《高宗實錄》(1964:145-146)的記載,該事件發生的原因有二:一是鱟殼莊民栽種位於土牛線外的田園時,不小心讓其耕牛走失,為了尋找走失的耕牛,而被意外遇到的生番殺害;二是因為莊民曾經射殺外出番界趕鹿群的生番,以致生番殺人復仇。事件發生後,地方官授命管轄事發地點的番社,不過與此同時,二湖附近的番社,如後龍、房裡、大甲、嘉志閣、貓裡等社為了撇清關係,皆聲稱該地為岸裡社的轄區。
雖然事發地點與岸裡社相距甚遠,即使從岸裡社群的麻薯舊社出發,也需要數天的時間,兩者應無關係,不過岸裡社土目潘敦仔仍因此案「責無可辭,獨遵當辦,慘累已極」(中部史料1983(4):106)。始料未及的是,待事件平息後,岸裡社的勢力範圍也從大安溪畔向北推展至打哪吧溪和後龍溪之間,也促使大甲溪南岸被開墾成有名的「鹿皮小米餉田」。文獻中所提及的麻薯舊社,即是今日與鯉魚潭村巴宰族淵源最深的巴宰舊社,從文獻中的記載與今日古文書對照也可知,此時麻薯舊社的巴宰族人應尚未遷居至鯉魚潭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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