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員為負責維持與檢視礦場安全相關事項為主的工作人員,除了會檢查機器運轉的狀況進行記錄與維護外,也會針對坑道內的環境,例如:煤塵堆積、線路掉落或是其餘會影響礦場運作安全的地方進行登記並由礦場作業人員進行問題排除,在民國64年頒布的《礦場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中便有規定擔任礦場安全督察人員得持有主管機關〈臺灣省礦務局〉核發的安全督察員證,才可以從事礦場內有關安全檢查、管理監督相關業務,或是處理礦場災變、輔導礦場改進、礦場安全教育訓練的督導工作等;從民國75年的侯硐礦場計畫書中,可以得知安全管理的項目皆有人員進行管理,且每一位管理員都有礦務局核准字號與日期進行登記,反映出瑞三鑛業公司是遵守法律規定進行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