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4年1月31日的侯硐礦場安全教育訓練主要分為在職人員與新進人員的自動安全訓練,救護知識與能力的訓練以及安全管理人員訓練等,並註明每期訓練的時數與參加人數;礦場安全訓練為提供礦場相關作業人員能夠了解礦場災害發生時所應立即處置的步驟與逃生方式,也是減少礦場災害發生機率的職前教育模式,透過安全知識的學習與平日的基本訓練,讓礦工與員工們能夠在緊急狀況發生時以一定的標準作業程序步驟來應對;像是在《礦場安全法》第14條便規定:「礦業權者應對礦場作業人員和新進人員,實施職前訓練,教導安全作業方法、防災知識及災變救護,與不得讓未受安全訓練之新進人員擔任礦場作業的職務」,可以看出安全教育訓練的實施為受到政府重視,並且是每一座礦場都需要去遵守法律相關規定及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