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相關條件的設立為礦業進行生產時,保障從事礦業人員人身安全重要的防範措施,像是備有醫藥用品或是設立醫務室可以讓不慎在工作期間受傷的員工可以先行做緊急處置的包紮,像是在民國51年度的士林東勢坑礦場的事業計畫書中的保安項目第一條便有註明東勢坑的辦事處備有外商的醫藥用品作救急使用;另外的保安設施方面也針對使用於礦坑掘進時的火藥存放的位置與空間作補充敘述,例如:預計建設二座防濕恆溫設備的火藥庫存放,並且在設備完成前的火藥皆放置於侯硐的火藥庫中,火藥為礦坑內進行掘進時所使用的爆破物,掘進工會在預計爆破的地方以工具挖出圓形的缺口後,將火藥填入缺口中引爆後,改修工再將坑道進行支撐固定後才由採煤工進行煤礦的採掘作業完成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