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林茂喜民國40年(1951)在臺東市賴金木的臺東戲院,擔任電影放映師時的照片。當時,林茂喜18歲,薪水每月800元,比公家機關課長級的600元還好,工商發達後,廣告片播放一次5分鐘,就有500、1000元的傭金,1個月的外快將近十幾萬。放電影前,要先唱國歌、政令宣導,再放正片。剛入行時,電影還是默片,演出時須配合「本事」(臺北的電影公司隨片子寄來的故事腳本)以及「辯士」(默片解說員)。一開始是臺語片,後來就有美國片、日本片。民國38年(1949)後,才有有聲電影。
當影片中斷時,放映師要自行修理,底片斷掉時要趕快拉底片出來,關掉馬達。底片易燃,很容易在機器裡燒掉,火燒戲院就是這樣來的。修好機器再繼續放映,有時候裝回去的片子裝反了,放出來畫面是相反的。有一次,林茂喜放片半小時後,經理跑進來說,你放反了!才又重新放映。後臺通常有兩臺機器,以便連續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