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份礦業文史資材為,於民國50年1月31日時,呈報於臺灣省政府建設廳,由當時瑞三煤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建興,所呈報之瑞三煤礦民國五十年事業計畫書,而從此年度之事業計畫書內涵,可以得知包括瑞三侯硐礦場煤礦本礦與新坑所開採之選洗煤作業、煤礦精煉以及礦場安全保安等等相關項目。
侯硐礦場內式以機械選炭為主,設備有選炭機二十五噸與十七噸各一台,一小時共可處理四十二噸煤炭,以及千千和式水洗機兩台,一小時煤炭之處理能力亦為四十二噸,預計將十二萬噸之微粘結原煤,精煉後成為甲級塊煤約兩萬四千噸,乙級原粉約為六千噸,而甲級水粉約為七萬兩千噸,其中實收率分別為50%、5%以及60%。並備註若無進行生產者則可免填寫此精煉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