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礦業文獻資料為事業計畫書,資料內涵包括侯硐礦場煤礦新坑開採之礦場安全、保安等等相關項目。其為民國50年1月31日,呈報於臺灣省政府建設廳,由當時瑞三煤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建興,所呈報之瑞三煤鑛民國五十年事業計畫書。
侯硐礦場之坑內保安模式,其於坑內由職員組織成為救急隊,以因應災變亦或不同突發狀況,於新坑坑口再設置醫務室醫師一人與醫師一人,可做傷患之緊急處理,並且坑內所含之瓦斯量,每天皆有固定已理研所瓦斯檢測器進行檢查一次,以防止瓦斯災變發生。礦坑內之廢水、土則由坑內以捲揚機運搬至坑外之捨石場,而選洗煤所留下之泥土,則是以礦工人工推行礦車至附近之凹地進行填充。且位於坑內之防水之炭壁禁止開採,以保礦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