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當時瑞三煤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建興,所呈報之瑞三煤鑛民國五十年事業計畫書,於民國50年1月31日,其呈報於臺灣省政府建設廳,而此文史資材為為周朝南礦長提供,並由此事業計畫書可以從中得知包括侯硐礦場煤礦瑞三煤鑛開採之坑外運搬計畫概要之項目內涵。
侯硐礦場坑外搬運作業的進行,主要分為本礦坑口與新坑坑口之運搬作業兩種,煤礦於本礦坑口以奧分式柴油內燃機關車載運八百公尺,行駛至選煤機地平,再由單胴式捲揚機以十二度傾斜角度運行約六十公尺,最終到達選炭機覆車機;而新坑坑口之煤礦則是以蒸汽式機關車運載大約三百公尺後,與本礦之搬運相同,以單胴式捲揚機十二度傾斜角度運行六十公尺,到達選炭機覆車機進行後續選煤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