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史資材為為周朝南礦長提供,為當時瑞三煤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建興,所呈報之瑞三煤鑛民國五十年事業計畫書,於民國50年1月31日,其呈報於臺灣省政府建設廳,而由此事業計畫書可以從中得知包括侯硐礦場煤礦瑞三煤鑛開採之運搬計畫概要之項目內涵。
瑞三鑛業侯硐礦區之坑內搬運計畫之採煤場切羽搬運,其中傾斜角度較緩之切羽是礦工以人工方式用竹製之拖籠將煤礦拖出,而較為中度傾斜之切羽煤巷,則為礦工使用鑄鐵樋,讓煤礦可以以自身重力掉落下來;主要坑道之運搬作業水平坑道為以柴油內燃機關車亦或尾網捲作業,主要斜坑則是使用斜坑捲進行運搬。而載運搬進行時,坑內礦工需要注意柴油機關車之行駛,以免造成人員傷害亦或是大小災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