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事業計劃書內涵為礦場之一年度工作細部計畫,而此文史資材便為民國51年元月31日時,由瑞三鑛業公司董事長李建興呈報於臺灣省建設廳,之武丹坑民國五十年度事業計劃書。本次事業計畫書之內涵為搬運計畫之概要、選洗煤以及精煉計畫等項目。
武丹坑內之搬運,其中坑內之採煤場切羽搬運為:從切羽至礦坑井部分先以礦工進行人力拖運,拖行至礦井時再以煤礦重力使其自行掉落,主要坑道部分之斜坑是以斜坑卷進行運搬作業,水平坑道則是使用重達四噸之柴油內燃機關車進行運搬。坑外搬運部分則是從一坑坑口以柴油機關車載運煤礦,行駛約三百五十公尺後,至搗礦場作業。洗煤與煉製作業首先會將原礦區分為上礦與並礦兩種類,上礦打碎再用藥研研抹最後以比重選礦,並礦以水洗後再用搗礦機與藥研研抹,最後再進行青化製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