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計劃書為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所公布礦業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規定造冊,內涵為礦場之一年度工作細部計畫,而此文史資材便為民國49年2月29日時,由瑞三鑛業公司李建和呈報於臺灣省建設廳,東勢坑民國四十九年度事業計劃書。本次事業計畫書之內涵為選洗煤以及精煉計畫、礦場保安等項目。
東勢坑之選洗煤事以礦工於選洗煤場中人工選煤為主,並預估將原煤一萬兩千公噸進行選洗後剩下15%之一千八百公噸塊煤,與70%之八千四百公噸原粉。礦場保安部分在辦事處預備有外傷藥品可做臨時受傷處理,而為求預防礦坑中瓦斯突出之礦災發生,每日都會固定使用理研所之瓦斯檢定器檢測一次,並在東勢坑口附近之山頭,預計新建兩棟具有防溫溼設備之火藥庫儲存侯硐火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