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獻資料為瑞三鑛業公司依照礦業法,於民國49年2月29日時,呈送於當時臺灣省政府建設廳之民國四十九年度礦場事業計畫書,其中主要為記錄工作內容項目內涵,礦場位於士林礦場東勢坑,開採礦種為煤炭礦,在當時由瑞三鑛業公司李建和所負責執掌管理。
而此計畫書之內容為搬運計畫概要,礦場搬運計畫又可以將其分為坑內搬運計畫與坑外搬運計畫,東勢坑之坑內搬運主要搬運坑道為使用斜坑捲設備方式進行運搬作業,在於切羽(採煤場)之搬運,則主要由人工方法以竹子所製的煤炭拖籠,將所採之煤礦拖運出礦坑。在坑外搬運計畫部分,則是由東勢坑坑口以大卡車載運四千公尺,而每輛卡車每班次可載運四十公噸的煤礦,並行駛到達士林儲炭場進行煤礦的儲存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