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史資材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建興之弟李建和,所負責之士林礦場東勢坑煤礦,於民國49年2月29日,呈上臺灣省政府建設廳之民國四十九年事業計畫書。事業計劃書為依據當時中華民國之礦業法第九十五條以及九十九條,與其施行細則第八十條之法條所規定造冊,內容乃是該礦業公司未來一年度所預計開採礦坑之礦場建築設備聯絡圖、開採計劃圖、礦場本身概要等,以及該採礦場之坑內、坑外、不同工作領域礦工之大方向工作安排,與環境設備之使用改善說明,例如:通風、掘進、精煉、通風、礦場安全、動力來源…等等項目,預先擬定工作計劃,為礦場內部營運做把關以控制採煤效率,以及如果在礦場突發狀況發生時,能夠在第一時間內適時因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