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李建興,於民國49年2月15日,至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呈報瑞三公司之武丹礦場第三金礦,民國四十九年度之事業計畫書。而本文史資材則記述計畫書內之支柱、通風、排水、照明、動力、以及搬運計畫概要等等部分。
礦坑中之支柱乙臺灣產之相思木為主。坑內通風部分則以自然通風法為主,通風由一坑坑口至風路中段,最後再至二坑坑口進行排出。坑內排水也是以自然排水為主。在礦道中照明用具為電石礦山燈,固定照明地點則是在機械設備之設置場。在礦場之動力來源於金瓜石臺灣金銅礦務局變電所,以並列式送電。
坑內之切羽搬運式以人力直接拖運至坑井,使其自行落下,斜坑是以斜坑捲、水平坑道則是以柴油內燃機進行搬運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