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48年3月3日,東勢坑場負責人李建和,將民國四十八年度之東勢坑事業計劃書,呈報於臺灣省政府建設廳。事業計劃書為瑞三鑛業公司紀錄未來一年之礦場工作規劃,而此文史資材內容包含搬運計畫概要、選洗精煉計畫與保安等項目。
礦場運搬計畫又可分為坑內與坑外,在東勢坑內採煤場之切羽搬運,主要以使用竹子所製成之拖籠拖出,主要坑道部分以斜坑捲進行運搬;而坑外之搬運則是從東勢坑口以卡車搭載四千公尺,至士林儲煤場進行儲放作業。選洗煤與精煉為人工選煤,從原煤一萬兩千噸選為塊煤共計一千八百噸,實收率15%,與原粉八千四百噸,實收率70%。保安部分則為再辦事處備有外傷藥品,並每天用理研所之瓦斯檢定器檢測,捨石部分以坑口兩旁之凹地捨置為主,而在開鑿之區域均無舊坑,因此舊坑水極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