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史資材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四十七年度之礦坑內事業計劃書,內容記錄了當年新坑內坑掘進時之保安工作項目,與所需注意規範、相關礦災防治措施與檢定。
礦場內保安項目主要分為A~I共計九種,以下則列出項目並說明當時坑內之配置狀況,A現有之救急隊組織與計畫:有坑內職員組織救急隊;B現有救急保安設備及計畫:新坑到坑口設有醫務室與醫師一人;C現有瓦斯檢定用儀器與檢定情形:使用理研所瓦斯檢定器每日檢定一次;D鍋爐檢定法與每半年檢定次數:無鍋爐之設備;E使用鋼索換新預定日:礦場使用捲揚機三十九台依鋼索磨損程度更換;F:火藥庫設備儲存:火藥庫有三棟位於本礦辦事處附近山上,並配置看守;G坑內捨石及洗選場廢水土處理:以臺車手押至附近回填地;H採掘區域內建物之安全:礦區附近皆為山地建物稀少,而開採之切羽大多離地表百米以上;I採掘之舊坑水安全:有舊露頭坑距離五十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