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史資材為民國四十七年度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事業計畫書,其中內容記載坑內搬運以及坑外搬運項目之工作計畫概要,與相關工作時需要注意規範及數據。
在坑內搬運這部分中,採煤場搬運之緩傾斜切羽要用竹子所製之托籠拖出,而較中傾斜之煤炭則用鐵製樋使煤炭自行掉落,主要坑道搬運道為斜坑:斜坑路;水平坑道:由柴油內燃之牽機關車或尾網捲搬運而出,而坑內所需之搬運設備為斜坑捲揚機。
坑外搬運部分則先由本礦坑口採用柴油內燃機關車,行駛約八百公尺至選炭機,再由捲揚機以角度12度拖行六十公尺至選炭機覆車機。新坑則是以柴油內燃機關車,行駛三百公尺至捲揚機拖行六十公尺至選炭機。運辦設備主要有:柴油內燃機關車兩臺、機關車、捲揚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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