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總統夫人蔣宋美齡,於民國53年視察礦場中男女礦工生活後,了解到大半數之礦工家庭均為夫婦兩人共同下礦坑進行工作,再加上礦坑內落盤;煤車撞擊;易氧化炭中毒…等等之礦災時常發生,若夫婦兩人均遭受到礦災侵襲,則家中家計將會無所適從,孩子無人撫養,失去經濟來源,因此為防範此問題產生,建議當局明令進以女性入礦坑中工作,而女礦工因少了採煤;掘進…等等工作,大都改以從事選洗煤;傾倒廢石等工作,其薪資亦減少許多,但在於生育補助上則給予相當回饋。
從女性礦工之生育補助津貼,與男性礦工之配偶生育補助津貼相比較,一者為以日給薪資來算之60天薪水;一者則為日給薪資之15日薪水,相差四倍,例如:日給薪資為14元,則女礦工為840元,男礦工為210元,可見其中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