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礦場工作除了較大型之災變如:煤山礦災、海山礦災、海山一坑礦災等,其實不管在礦坑內亦或礦坑外工作,每月皆會有不少之大小事故發生,因此事故後之善後處理為一項重要工作,也為礦場中安全問題作更進一步的檢視與優化。
而此文獻為瑞三鑛業公司民國72年12月上下期,所紀錄之礦場事故及公傷善後處理報告表,共計有陳樹林、趙正春、盧鐵吉、連仁傑…等三十一名礦工受傷,事故原因從跌倒導致胸部挫傷送瑞芳醫院住院治療;坑木打傷導致左小腿挫傷至公司診所治療;輸送機鏈致傷導致左大腿挫傷至公司診所,到因落石擊傷右膝部而去大安醫院住院治療者均有,而大部分礦場傷患依照醫院診斷結果進行住院治療較多,部分則進行門診治療後稍作休息,即可繼續上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