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史資材為礦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71年11月上、下期之事故及公傷善後處理報告表,內容主要為當月於礦場中因公受傷之男女礦工、發生事故原因、現場保安人員姓名、事故之緊急處置、防止事故再次發生之改善等細項紀錄。
本月之受傷礦工上下期共計二十三人,發生地點主要為本礦一斜坑、復興礦一斜坑、捨石場、選洗煤場…等,職別有採煤工、選煤工、掘進工、坑外諸職工、職員、機電工等;而礦場事故之發生原因與傷害程度有:工具打傷導致下腹部左大腿挫傷、石車撞傷導致右拇指壓裂傷、鋼索擊傷導致左足挫傷、煤炭創傷導致左腳模創傷、八角輪絞傷導致又中指裂傷…等大小事故,一齊嚴重程度智公司診所門診、瑞芳礦工醫院治療,再判斷是否住院亦或可繼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