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坑因位於地底下數百公尺之距離,過去又只會在重要的幾個空間設置固定的照明裝置,如在民國51年度的士林礦場東勢坑事業計畫書的照明項目,有紀錄固定照明地點為機械裝置場一處,在這樣的情況下,礦工們需要在幽黑的礦坑內前進。唯一的光源要仰賴於頭上安全帽的酸性蓄電池帽上燈,由坑外的電池間領取一副充飽電力的燈具與電池後,進入礦坑內便是透過這一盞黑暗中的燈光來作為互相提醒的作用,像是於礦車要進入各個坑道巷道中時,就要注意是否有燈光顯示在輕便鐵路的鐵軌附近,或是使用一定頻率開關安全帽燈,以閃爍的頻率來做為礦工之間互相傳達工作或是危險訊號的方式,如在民國73年時發生的海山一坑礦災的生還者,便是運用頭頂的安全帽燈來體醒搜救隊,之後被順利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