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資料為民國51年1月31日瑞三鑛業公司創辦人李建興的兄弟李建和,為遵守中華民國礦業法規定,呈報每年士林礦場東勢坑的事業計畫書給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存查的文件資料;事業計劃書主要為針對礦業開採的相關事項進行規劃與註明,像是東勢坑為位於陽明山管理局士林鎮三用埔、下東勢地區,並在民國46年5月時已有採集此地的煤礦,煤礦的採集除了會注重於煤礦開採時的相關設施礦坑、坑道鐵路鋪設之外,最為重要的便是在開採之前先行針對煤礦周邊地質進行調查分析與可以開採的煤層位置,先由礦務所內的測量課人員先行於坑道內使用機具測量,繪出礦坑內位置圖後交由上層機關核可,轉交負責礦坑掘進的礦工使用火藥與工具來將坑道修築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