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礦工在進入礦坑工作之前,都需要在坑口前的檢身室交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檢查身上配備和工具是否正常運作和齊全之後,才能依序坐入礦車中進入坑道內工作,礦工們主要配備有:名牌、安全帽、安全帽燈、電池、氧氣瓶、工具和便當等,礦坑內因無太多的照明設施和電力運送較弱的關係,安全帽燈便是作為礦工們於礦坑內工作的照明來源,又因為需要在坑道內工作的時間多長達六小時,照明的續航能力便是由攜帶電池和在坑外電池間充飽的電力來提供;而在民國51年度侯硐鑛場計劃書中提及關於照明的項目,便有提到礦坑為使用酸性蓄電池的帽上燈,並且於機械設置場、坑內見張所和操車場等為坑道內使用固定照明燈具,可以看出安全帽燈實際作用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