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在地下被礦工使用機具來開採和建立礦工開採的坑道時,除了需要注意礦坑坑道上方岩層的支撐和掘進方向的深度之外,架設良好的排水設施更是其中一項不可忽略的重要環節,因為地底下含有地下水,在開挖的過程之間會有水流自岩石層的縫中流出,而為了礦工的人身安全、礦車行駛安全與機具使用的環境便需要有抽水機運轉將水自坑道中排出,像是在侯硐礦場民國51年度的事業計畫書中,便有紀錄侯硐坑的排水為使用機械排水法以每小時二千二百的排水量排出,共有十六台抽水機架設在本卸、斜坑處,避免礦坑內含水量過多造成礦坑發生淹水也就是俗稱的出水,以符合《礦場安全法》第十條,礦場應設置出水災害的預防設施,保障礦工在於工作環境安全的基本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