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是礦業開採活動時需要受到礦場負責人與政府之間的重視,礦場安全相關資訊的學習與演練是減少和預防礦業災害的方式,像是在《礦業安全法》第十項便有提到礦業負責人應提供有關礦場安全的設備和人員等,來應對礦業災害發生和減少災害影響的範圍,而在於此份民國50年度的事業計畫書中便有針對東勢坑的保安進行論述,像是礦坑辦事處備有救急的外傷藥品、用來掌管坑道內瓦斯濃度的瓦斯檢定器每日使用一次,避免礦工進行工作時會因為瓦斯濃度過高產生身體不適,以及使用在坑道掘進的炸藥會存放在新建設的防濕、溫火藥庫中來保存,避免發生火藥爆炸的風險,而未使用的火藥則改為存放至侯硐火藥庫中進行保管,可以從資料中了解礦場安全由很多方面進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