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守則》中對於礦坑內的支柱架設及事前準備都有進行明確規定,支架在架設工作之前應先將材料配置於架設工作場域附近的安全地點,並維持足夠數量的支柱,在進行支架材料運送時應小心將材料進行卸放及整理,另外針對支架架設位置,除了需要遵守原設計圖之預留位置外,針對於各個位置的支柱間隔也需要遵守規定來實施。如:採煤面支撐間距為一公尺之內,而雙層煤面者為1.5m距離來進行支撐間距,透過遵守這些支柱的施作規定來達到安全課長針對瑞三鑛業公司的民國72年12月上期的報告中,對打柱需要進行特別監督的要求,以針對礦工傷害中,落磐傷害佔有六名礦工受傷的原因進行改善,將落磐傷害的發生率透過加強支柱品質的監督,減少礦場災害事件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