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瑞三鑛業公司養老津貼補助

從這一份紀錄瑞三鑛業公司自民國53年至民國56年核發養老津貼給付的資料中可以看出許多申請津貼補助的礦工大多為六十歲數左右,因老邁原因申請退休和養老津貼的補助,與在民國49年2月24日由行政院公布施行的《勞工保險條例》中第六節規定老年給付的辦法與資格多數有所符合,如法令的第58條便有規定年滿六十歲並有勞工保險者,依照保險年資十五年的標準得以用年金方式或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而其中針對在具有危險性疑慮環境工作的保險人,則另有於五十五歲申請退休享有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這是因為過去礦場的工作內容往往都是需要面對工作環境風險,像是在礦坑內部進行工作時都要慎防岩層的崩落與支撐的坍塌危險,或是在煤車於礦坑內進行運搬作業時,需要遠離厚重煤車避免被衝撞導致受傷。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
  • 撰寫者
    鄭宜佩
  • 創作者
    瑞三鑛業公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64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27.1*19.5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點
    拍攝地點
    新北市瑞芳區 (121.822098, 25.103052)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