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掃描文件為附有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之公文,發文者為瑞三鑛業公司,受文者為臺灣省礦務局,此公文主旨為「函送本公司侯硐礦場七十二年度四月份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甲、乙表計四頁,請核備。」後有說明「依據礦場安全法台灣省煤礦施行細則第二百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右方有時任董事長李儒嘉之章印。
附件為職業統計災害月報表共計四頁,分為甲、乙表,,甲表一頁、乙表三頁,甲表為記錄提報公司之基本資料,包含事業分類號碼、事業單位名稱、事業單位地址、填報日期與雇用勞工人數等綜合資料,截至民國72年4月止,瑞三鑛業公司共有一千兩百六十五位員工,總計之工作日數則超過兩萬六千日,乙表為職業災害個案登記表,紀錄了民國72年4月間計十三位礦工遭受職業災害後的基本資料,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災場所、工作名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