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礦場安全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若礦場經營者當月有發生勞工之職業災害,必須於次月10日前向主管機關,臺灣省礦務局提報職業災害月報表,此份掃描文件即瑞三鑛業公司於民國72年10月13日提報71年度9月分之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公文。
此文件包含公文一式與附件四頁,附件分為甲、以表,分別是紀錄提報公司基本資料的甲表,與職業災害個案登記表,依此報表統計數據,民國72年9月份,瑞三鑛業公司共有十二位礦工遭受職業災害,其中即有九位為採煤工,同時回溯過往報表紀錄,可以看出採煤工為遭受職業災害機率最高的職務。根據這些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除了分析最容易遭受職業災害的職務或場所等數據資料外,同時也能夠根據這些資料,加強特定項目的安全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