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文件為瑞三鑛業公司於民國72年9月12日發文於臺灣省礦務局之公文,除公文一式,另有五頁附件,為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提報之相關公文,為依據礦場安全法臺灣省煤礦施行細則第二一八條辦理,若該月有職業災害發生,則須依法提交災害統計月報予臺灣省礦務局以供備查。附件分為甲、乙表,甲表為「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乙表為「有職業災害個案登記表(統計用)」,由此附件統計月報,瑞三鑛業公司民國72年8月遭受職業災害之勞工人數為十八位,其中有十二位皆是採煤工,十二位受傷之採煤工中又有九位皆是遭落石打傷,凸顯礦坑內工作環境之危害,為支撐坑道,礦坑中會有坑木每隔固定距離擺放支撐,但坑木間隔間,時常會有大小不一之石塊掉落,若是不幸遭砸中,就會造成礦工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