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六頁之掃描文件,為瑞三鑛業公司於民國72年8月10日發出之公文,是依據礦場安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二一八條辦理之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公文,受文者為臺灣省礦務局,並有抄送副本送至臺灣省礦務局瑞芳礦場保安中心。
附件為甲乙表共五頁,甲表紀錄提報單位之綜合資料,包括雇用勞工人數、失能傷害頻率計算、提報單位基本資料等,乙表為職業災害個案登記表,此文件應有五頁,此掃描檔僅存四頁,其中紀錄民國72年7月間,共有二十二位礦工遭受職業傷害,為民國72年遭受職災勞工人數最多的一個月份,其中仍以採煤工為最多,前四頁共計就有十四位勞工職務為採煤工。採煤工需要長時間待在礦坑內作業,故也可從個案登記表看出,落石打傷為採煤工最常遭受之職業傷害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