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民國71年11月份之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為瑞三鑛業公司統計紀錄,此紀錄表根據「礦場安全法台灣省煤礦施行細則」第二一八條規範需於次月10日之前向臺灣省礦務局提報備查,此文件共有公文一式、附件二式,公文為民國71年12月13日由瑞三鑛業公司安全課發出,受文者為臺灣省礦務局,主旨為「函送本公司侯硐礦場七十一年度十一月份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甲、乙表計四頁,請核備」。
依據此公文之附件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所示,民國71年11月份瑞三鑛業公司共有十一位礦工遭受職業災害,其中大部分職務為採煤礦工,共有六位,其他包含掘進工、改修工、雜工等,災變原因以落石最多,其他也包括搬運相關、工具致傷、跌倒等,皆為礦坑內常見之職業災害,全部皆為輕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