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瑞三鑛業公司之公文,為民國71年5月10日發文予臺灣省鑛務局,為民國71年4月之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文件上載明受文者、發文日期、附件、字號、主旨與說明等內容,此公文附件為瑞三鑛業公司之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原載有計四頁統計資料,惟資料佚失,僅存月報表一頁。據此礦場災變統計月報表,統計時間為民國71年4月,共計有十五位礦工因受不同程度之職業災害紀錄於此,報表上清楚記載職務、名稱;災變原因、時間、地點;受傷部位、傷害程度等項目。「礦場安全法台灣省煤礦施行細則」於民國64年10月24日發布,共分為二十五張,包含衛生醫療、安全檢查、救護、災變處理等等規範細則,明確規範了礦業公司應遵守的各項勞工安全相關事項,其中此職業災害統計月表,即依據此法第二十一章「災變處理」條文規範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