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史資材文件為瑞三鑛業公司之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民國68年6月25日由安全檢查人員劉文堂於本礦二斜坑進行之安全相關的檢查報告紀錄,安全檢查人員會持此份紀錄表,進入瑞三鑛業公司所轄之各個礦坑內,針對坑內通風排氣、煤車搬運、坑道支架、各機電設備等安全相關事項進行檢查並提出改善建議,此報告表欄位包括檢查區域、檢查人員、實施日期以及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等,並一份二聯,第一聯由受檢單位收執並回覆,第二聯則是交由時任所長批示。
此份報告表下方有時任所長吳添發、安全主管徐建基之章印,《瑞三鑛業公司礦場安全守則》中亦有明確規定,各個礦廠之安全主管,必須批示並蓋章各項安全相關的紀錄表格,以示負責,並確實掌握礦廠的安全狀況,此份報告表共有四點建議,如第三點建議「右九片200m內支架低矮,請派員改修擴大以維護搬運安全」中詳細記錄了包括須改修位置,改修項目,以及須改修原因等,清楚簡短的字句讓受檢單位能確實接收訊息並盡快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