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文史資材紀錄時間為民國68年5月31日,由瑞三鑛業公司之安全檢查人員劉文堂,於本礦一斜坑所實施之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其功能為藉由安全檢查人員不定期進入坑內的安全檢查建議紀錄,及早發現坑內可能引發災變的原因,從而提出建議改善的事項。
安全檢查人員會將建議事項填入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欄位中,此紀錄表共有四點建議事項,如第三點「左十七片風道部分處所有煤塵請派員撒佈足量之石粉以利安全」,此點建議為預防煤塵飛揚所造成之粉塵爆炸等嚴重災害,瑞三鑛業公司所發給之《瑞三鑛業公司礦場安全守則》中亦明確規範安全督察員應每日巡視易聚集煤塵場所,並派專人清掃、紀錄,派人在易有煤塵飛揚處灑水、撒石粉,灑水量已能使煤塵充分濕潤為原則,以免煤塵飛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