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為瑞三鑛業公司所實行之安全相關政策之一,由安全檢查人員不定期進入坑內進行各項安全設施的改善建議紀錄,此報告表為民國68年5月28日,由安全檢查人員劉文堂,於復興礦一斜坑施行,共有四點改善建議事項紀載於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欄位中。
建議事項如第二點「右卸左口片新昇風道已近貫通本卸左五片東為貫通前應將風管保持接近風道末端並加強瓦斯檢定以策安全」即針對坑內有害氣體的建議改善事項,《瑞三鑛業公司礦場安全守則》中亦有明確規範甲烷含量超過1.5%不得施行發爆,超過1%聯絡機電安全督察員、超過2%立即停止該地方送電。若坑道爆破貫通前,坑內甲烷含量過高,則有可能引發爆炸的災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