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人員為瑞三鑛業公司重要職位之一,安全檢查人員必須不定期針對礦坑內各個安全事項做精密檢查,並且詳細記錄,《瑞三鑛業公司礦場安全守則》中亦有詳細規範,各項安全檢查人員,包括坑內安全督察員、坑外安全督察員、機電安全督察員乃至安全主管,所需要遵守的事項及施行安全檢查的頻率等。
此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即為坑內安全檢查人員所記錄的表格,其中欄位紀錄了,施行日期、施行地點、安全檢查人員、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等,如此報告表為民國68年7月28日,由安全檢查人員郭繼雄於復興鑛二斜坑施行之安全檢查紀錄,共提出四點建議事項,如第一點「卸道右五片下部分支架低矮應速派員改修以利行車安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