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三鑛業公司為民國戰後時期臺灣最大的鑛業公司之一,其位於瑞芳地區之礦場繁多,包括本礦、復興礦等,每個抗場又分為數個坑道,各個坑道皆有通風、搬運等相關的安全設施,而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即為瑞三鑛業公司的安全相關政策之一,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各個坑道後,需要在此紀錄表中,詳細記錄檢查區域、實施日期、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等,分為一份二聯,第一聯膠由受檢單位改善後回覆、第二聯則由所長批示。
此報告表為民國68年6月26日,由安全檢查人員郭建為於本礦三斜坑實施之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並於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欄位中,提出了四項建議,如第二點「右卸到20m處部分電纜墜地,請速派員懸樹高處以策安全」,此點建議揭示了坑道內有相關的機電設施,集中以電纜供電,若電纜掉落可能造成觸電危險,或是阻礙煤車的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