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史資材為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為民國68年6月24日,由瑞三鑛業公司之安全檢查人員郭繼雄,於復興礦二斜坑實施,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主要用途為藉由安全檢查人員不定期進入坑道中檢視各項安全設施的情形,如實記錄並給予相關的建議改善事項,填寫完畢後,第一聯交由受檢單位回覆,第二聯則呈給所長批示,表內欄位包括檢查區域、實施時間、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等。
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為安全檢查人員書寫建議事項之欄位,通常會有三至四點建議事項,此份報告表則有四點建議,如第一點為煤車搬運相關的建議事項「卸道八片下部分路線隆起請派員剷平以利搬運安全」,煤車運送為礦坑內常見的發生事故原因之一,故安全檢查人員檢查項目中,常有針對搬運相關的建議,《瑞三鑛業公司礦場安全守則》中亦明確規範坑內安全督察員應督導軌道工經常整修主要搬運坑道之軌道,以利行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