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人員郭繼雄於民國68年5月27日,對本礦三斜坑施行安全設施檢查,所紀錄之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其中詳細記載檢查區域、日期、檢查人員簽名、以及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此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共一份二聯,第一聯與第二聯在檢查區域、日期都基本資訊一致,惟在交辦情形一欄中,第一欄由受檢單位改善後回覆,第二聯則由時任所長批示後由安全課留存。
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一欄中有三點建議事項,此報告表紀錄行車安全、坑內堵塞、坑內支架等多項建議改善事項,如第二點建議事項為「左七片採煤面中級支柱過梳約(1.3m)應加強支柱保持1m以內距離以策安全。此建議事項能夠有效防止礦坑內最常見之事故-落磐事故,導致落磐事故之原因可以分為天然與人為因素,人為因素大多因為坑內支架未依規定區間距離設置,導致支架未能有效支撐岩磐而導致岩盤崩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