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三鑛業公司之安全檢查人員工作為不定期於各個坑道之中巡查並記錄安全相關的建議改善事項,將其記錄於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中,此份報告表為於民國68年5月7日,安全檢查人員劉文堂於本礦一斜坑中所實施的檢查事項紀錄,報告表攔位詳細記載檢查區域、檢查人員、實施日期,以及撰寫建議事項之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欄位,而受檢單位則須在辦理情形爛位中回覆改善進度。
此報告表共有四點建議事項,事項涵蓋坑內物品掉落注意、通風設備相關事項、坑內支架相關事項等,如第三點「左十四片300m內支架低矮部分請派員改修以策安全」此建議事項包括了煤車運送以及坑內人員通行安全的事項,若支架低矮除坑內人員難以執行作業外,也容易造成碰撞致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