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人員劉文堂共計在民國68年4月8、9、10、23、25、26六日間,分別針對復興礦一斜坑、本礦二斜坑、本礦一斜坑等坑道中實施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此類安全相關的檢查報告表,上有機電相關檢查報告表等,皆有詳列於《瑞三鑛業公司礦場安全守則》內,並規定各安全檢查人員必須不定期檢查各項設施,並記錄在分別的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中,此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內容則較為全面,主要針對坑內安全事項進行建議改善的撰寫。
此報告書為民國68年4月26日於本礦二斜坑之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共有四點建議事項,如第一點提及行車安全相關建議事項「本卸道250m處壁邊過窄請派員改修擴大以策搬運安全」而後則由受檢單位回覆「本月中將完成」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