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8年4月25日,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由安全人員劉文堂撰寫,實施地點為本礦一斜坑,下方有時任所長、副所長以及安全主管之章印,如《瑞三鑛業公司礦場安全守則》中規定,安全主管也義務審閱各項安全設施相關之報告表並確實督導受檢單位進行改善工作。
此報告書為民國68年4月25日於復興礦一斜坑之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共有四點建議事項,如第三點提及煤車運送相關的行車安全事宜「右卸道右二片頂路底隆起不平請派員剷平以維護搬運行車安全」而後有所長批示字樣「交現場人員改修」。煤車運送相關事故發生數量為礦坑中僅次於落磐事故之事故原因,故相關的煤車運送安全事項,經由安全檢查人員提醒過後,即交由受檢單位盡速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