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史資材為安全檢查人員劉文堂,於民國68年4月23日在本礦一斜坑所做之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內容包括檢查區域、實施日期、安全檢查人員簽名、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交辦情形以及各個單位主管,如時任所長、副所長、安全主管之章印。
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通常為一份二聯,一、二聯之差異為交辦情形一欄中,第一聯由受檢單位回覆、第二聯則為時任所長批示後交由安全課留存,此報告中,即有四點之改善建議事項,後皆有時任所長回覆「交由現場人員」以及批示日期等字樣。
民國68年4月,檢查人員共計於六日間分別檢查了六處不同之礦坑,並給予三至四點不等的安全設施相關建議改善事項,為瑞三鑛業公司第一線的重要安全檢查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