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堂為瑞三鑛業公司之安全檢查員之一,其工作內容為不定期針對各個礦坑實施檢查報告並記錄於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以提供改善建議事項予受檢單位,使其盡早改修,此份文件即為民國68年4月9日。檢查人員劉文堂在本礦二斜坑所實施之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其中欄位記錄了檢查區域、檢查人員、實施日期,以及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等。
本報告表共有四點建議事項,如第一點「本卸道600m頂電纜遂地請派員吊好以策安全」等建議事項,待受檢單位回覆,並進行改修,此報告表建議事項時常包括煤車運送、通風設備、坑內支架、煤屑推機等等,為坑內安全提供保障,同時也因有時任所長、副所長、安全主管等人之章印,也使上級主管能夠掌握坑內安全設施情形。


